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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罪犯中有两种人,在法律面前,很难说有平等。一种是不懂法的,一种是精通法的,或称为法盲和“法通”。这两种人的身份,一般的说,前者大都是少文化的普通人,后者往往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,一个糊涂,一个明白,在运用法律方面,自然也就无平等可言。

    有些犯罪的普通人,在谈到犯罪的原因时,最常说的一句话,就是“我不懂得法律”,在罪犯自己看来,好象不懂就应该原谅。从法律的角度上考虑,不懂法并不是个理由,犯哪条罪仍然得按哪条法判,但是从感情的角度考虑,这不是理由的理由,常常会得到某些同情。这就是法律无情人有情。而这种无原则的同情心,同样也是法盲的表现。法律历来是对明白人的制约,如果这样的法盲太多,法律也就失去了防范作用。因此,普及法律教育,彻底消灭法盲,比之按法律办事,显得更为重要。      

 近年有些罪犯是执法人员,在谈到对他们的判决时,最常用的一句话,就是“他懂得法律”,从说话人的口气上分析,好象人家懂得法律,办案人就得格外慎重。岂不知这些罪犯,正是利用他们的法律知识,做些冒犯法律的事情,最后仍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,也就难说他们真的懂得法律。真正懂得法律的人,并不完全表现在精通条文上,而是首先要懂得法律的尊严,以及法律的不可亵渎性。有了对法律的正确认识,而后又熟悉法律条文,并严格按法律行事,这才是真正懂得法律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

 按照现在约定俗成的说法,我们姑且承认这种“法通”,那么这种“法通”与法盲,两者之间有无联系呢?我以为不仅有,而且关系很紧密。可以说是两者互相依存着,不然在我们的法律生活中,就不会有不正常的现象存在。 

法律的制定和执行,是不是公正、坚定,还必须有一定的监督,而这种监督除了专门机构,更多的应该依靠广大群众。如果群众不懂得法律,对于执法人员就难以监督,知法者犯法也就难免。相反由于群众不懂得法律,有关法律上的事情,不得不求教熟悉法律的人,这些人自然也就显得金贵,利用法盲不懂得法律的弱点,执法人索贿受贿的事就会发生。若想使法律真正具有公正,在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清廉,就得缩小法盲与“法通”的差距。

  缩小法盲与“法通”的差距,最有效也是最简便的方法,就是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。我们现在的普法教育,大都从宣传的角度进行,缺乏经常性和生动性,这样也就难以做到家喻户晓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,人们的活动交往不断增多,法律越来越显得重要,因此也就更需要普法教育。谈到全民的普法教育,一是应该坚持经常,二是应该力求生动,不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。倘若能像“希望工程”那样,建立个长设机构进行,让普法教育深入到家庭,让法律真正地深入人心,法律自然也就会有无穷的力量。关于法律教育的生动性,最近电视台的庭审直播,北京市的公开审理案件,就是个很好的办法,接受起来既直观又不枯燥,自然而然地就学了法律知识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,文盲不少,法盲更多,有文化不等于懂得法律,知道法规不等于懂得法律的意义。因此,在提倡依法治国时,首要的应该是依法育人,只有人人懂得了法,事事真的依照法律办事,依法治国才会落到实处。当然,在消灭法盲的同时,还必须注意对“法通”的监督,尽管这部份人为数不多,但是他们的危害性不可轻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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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萌

柳萌

282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出生河北省宁河县宁河镇。现在宁河县划规天津市,60年后回去过一次,老家的样子全变了,一个四面环水的老县城,沦落成了一个破败乡村。本老汉跌跌撞撞已经活到八十大岁,不易呵。见如今许多事都颠倒,干脆俺也把年岁颠倒过来,以80后的目光观世界如何。故此仍说出生河北省,只是为那消逝的过去,在心中留下美好记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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